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辦法   歡迎踴躍參加

參加類別、規格、如下表,請自行參閱

本校收件日期與校內評審時間:
國中部:於10月4日前個人或團體將作品送至教務處或綜合大樓一樓美術老師辦公室處。
    校內評審10月5日中午12:30
高中部:普通班於10月4日(星期四)前個人或團體將作品(無須裱被)送至教務處或綜合大樓一樓美術老師辦公室處。
    校內評審9月28日中午12:30
高中部:美術班於9月26日(星期三)前個人將作品送至任教老師處(無須裱被),西畫江老師,漫畫賀老師,水墨書法葉老師,雜項葉老師。
    校內評審9月28日中午12:30


參賽規則
1:每人最多參賽二類,如水墨與水彩
2:每類只可一件作品參賽

奬勵:
國中組:按校內獎勵辦法,榮獲優等與佳作者,有奬金、獎狀、記功嘉獎等奬勵。最高榮譽,在(全國)學生美展得甲等以上,取得保送高中資格。
高中組:按校內獎勵辦法,有獎金、奬狀,記功嘉奬等奬勵。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

  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書法類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國中組不可拓底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

  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

  臨摩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平面設計類

1.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2.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 ×108公分 或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

  律裱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磁片或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3.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

  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

  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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